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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管理历程与知识概要
【共访问27次】
更新于2009-10-12 15:30:07

  

   香港已有数十年的物业管理历史,香港人的努力加上积极吸收外国的先进管理经验,使得香港的物业管理发展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的管理体制和机构。

    一、香港的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性质可分为三类:一是公营房屋,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人家庭的房屋,这类房屋由香港房屋署下辖的房屋管理处具体负责管理,机构健全,配有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方式灵活,一些项目常用招标或承包等方式交由专业公司完成。二是公私合营的房屋。三是私营房屋。后两类房屋产权一般用于私人所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共同事务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二、香港物业公司的数量非常多。在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只需经工商登记就可以承揽业务,香港政府还没有对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发牌制度(类似内地的资质证书)。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香港数量非常多。

    三、为管理好私人楼宇,香港政府颁布了《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倡导多层大厦业主组织法团,设立管理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是全体业主组成的法定团体,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上50%以上的业主通过成立,代表行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利与责任。业主立案法团通过招标、协议或委托等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监督管理公司的运作。管理公司与业主立案法团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管理公司之间为获聘而竟争激烈。

    四、香港物业公司的经费全部来源于各业主的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完全按照管理工作的实际支出而定。管理公司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设备保养费、清洁费、煤气费等都从所收的管理费中开支。管理公司的利润是从管理费支出中提取5%-15%这一比例的管理酬金而获得。管理公司的收支帐目必须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一些较大规模的维修工程,牵涉到大笔费用支出,须征询业主立案法团的意见方能进行,如未获准,物业公司不得坚持。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地产商 原文链接:http://www.zgdcs.com/main/2009-04/7410.htm

 

文章出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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