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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调整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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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11-07-20 16:47:05

  

 

    根据近期会员企业反映酬金制项目的代管物业服务资金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马上组织人员与会员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于20113月向市地税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递交了《关于向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企业不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情况反映》,建议两部门研究免征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企业代管资金部分的营业税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市物协的情况反映及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经认真研究后,于613日发布了《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8号)(见附件),公告中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不再向物业企业征收营业税。该政策解决了对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企业不当征收营业税问题,节省了业主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缓解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压力。

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http://shiju.tax861.gov.cn/bjds/swcx/ssfgcx/display.asp?aa=8130

 

 

文章出处: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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