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网站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服务范围 物管百科 政治园地 企业文化 招贤纳士 公司论坛
 
您的位置:物管百科首页 >> 物管研究 >>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电梯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电梯服务应达到什么标准?
【共访问76次】
更新于2008-03-30 08:42:00

  

《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电梯养护、运行、维护服务标准为: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4)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5)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文章出处:物业公司安保部


精品新闻
 
服务意识的提高是做好安保工作的前提... 2008-07-17
 
用户评论
添加评论
  暂无评论, 点击此处发表评论

 

 
客服中心


温馨提示:
服务热线:010-84603005

尊敬的客户朋友:
中检物业秉承“安全高效,方便快捷 ”的质量方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可靠的品质服务。为了不断改进我们服务质量,我们需要您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尽快予以处理、改进和反馈。
感谢您的支持!

进入客户中心>>

公司客户
招商证券
广东发展银行
电信通数据
麦当劳分店
友情链接
中检集团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8